深圳政策

福田区扶持新兴企业最高可达2000万!

近日,福田区正式出台《福田区支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和资助若干措施》(福府办规〔2018〕12号),以市场化方式探索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机制,着力破解新兴产业融资难题。
《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年)》提出要提升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智能+”、“金融+”、“健康+”等新兴产业。但与金融业、专门专业服务业、传统制造业、商贸物流等企业运作机制不同,新兴产业多为创新型企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研发未完成、前景不明朗等情况,其价值不能单纯通过GDP贡献、税收贡献等指标来衡量,其发展也与投资机构联系更紧密。不管是初创期还是成长期,都面临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双高”的成长烦恼。
而福田区现行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机制主要采取核准制,以事后直接资助为主,尚未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资助方式。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却与新兴产业企业的需求特别是前期资金投入的需求不尽匹配。因此,有必要探索适应新兴产业企业资金需求的支持措施,以推动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本措施用于支持符合福田区面向2035年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的电子信息、文化创意、“智能+”、“金融+”、“健康+”等新兴产业。

股权投资和资助资金由企业以项目形式申报,以项目获得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认可、企业获得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为前提,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先投资、政府后支持,借助市场力量对项目和企业进行筛选。
股权+资助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单个项目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不超过10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原则上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且不超过股权投资资金。

市区配套
经受理部门申请并报区产业发展联席会批准,对市产业主管部门按股权投资和资助方式扶持的区外企业,如将商事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迁入我区并承诺五年内不做出变更的,按市直接资助额度的30%予以配套,配套资助额度不超过450万元,并不再享受股权投资和招商引资政策支持。
业务流程
股权+资助扶持方式采用评审制,业务流程与当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项目申请由区企服中心统一受理,经区发改局初审、股权代持机构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项目评审、区产业发展联席会审定等流程,确定扶持对象和额度。

股权机构
合作股权投资机构直接采用市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库,以及福田引导基金公司参股子基金的管理机构。股权代持机构为区引导基金公司下设的福田创投公司,已经区政府批准成立。

项目监管
对股权投资资金,区发改局、福田引导基金公司与福田创投签署三方《委托投资协议》,由福田创投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后管理服务。股权投资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进入和退出时均按照“同股同价、共进共退”原则进行。对直接资助资金,按区产业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和评价。

股权激励


股权投资资金退出时按“先回本后分利”的模式,产生股权投资资金增值收益(回收资金扣减财政参股资金)的,按一定比例予以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和福田创投业绩奖励:项目年化投资收益低于6%(含)的不给予奖励;项目年化投资收益在6%至45%(含)的为8%、项目年化投资收益在45%以上的为12%。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和福田创投的业绩奖励按8:2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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