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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的通知
2021-10-20 19:06:19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区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各镇,区直管企业: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有关工作部署,做好全区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推动产业加快集聚,特制定本措施。

  一、激励工业企业增资扩产

  在库工业投资项目中,全年实际完成投资在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和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二、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在库工业技改投资项目中,一年内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三、补贴重点项目设备购置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总投资超5亿元且当年入库纳统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设备购置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奖励企业超额完成投资

  年度工业投资计划完成率120%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按年度实际工业投资额超出计划投资部分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奖励企业纳统报数

  (一)本年度内,新增纳统且完成工业有效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主体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不同项目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的,不作累计)。

  (二)对填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报数人员,工作效率和质量较高的,评选出5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最佳统计报数员”,并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励。

  六、加大产品推广力度

  对区内工业投资贡献较大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优先纳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重点工业产品推广目录》,加大产品推广力度。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原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配套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由区科创经服局另行制定。本措施由区科创经服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