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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后,深圳在大数据立法上再度发力,以推动数字经济的新引擎释放更强劲动能。《条例》提出,设立数据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数据跨境交易、数据资产证券化等交易模式创新。


编制我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数字经济大潮涌起,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作为创新之城,深圳数字经济产业呈现迅猛增长态势,去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突破90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升至30.6%,总量和比重均位居全国第一。特区立法先行先试,将进一步巩固提升数字经济产业的核心支柱产业地位,破解产业痛点难点问题,助推深圳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布局,筑牢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基石,《条例》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信息、融合、创新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本市重大产业发展需求和应用场景,遵循绿色发展原则,编制本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比如,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全市公共无线局域网升级,制定适用自动驾驶的智能交通协同通信标准,建设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和全市统一的智能物联感知平台等。


  

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

数据要素的高效配置是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关键。《条例》要求,市政府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促进数据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鼓励市场主体加强数据开放和数据流动,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发展。市场主体以合法方式获取的数据受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交易。

为推动数据交易有序健康发展,《条例》要求市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机制、构建数据资产定价指标体系,制定数据价值评估准则。

《条例》还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准确、全面反映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


 
鼓励公众参与应用场景设计

为补齐关键核心技术短板,《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高端芯片、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市政府可以通过竞争性遴选、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开展。